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检的通知
各区各劳务派遣有关单位:
为规范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,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)规定,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19年度经营情况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时间
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邮箱向我局提交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。
二、年检对象
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。
三、年检内容
各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,应当附下列材料:
1.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份;
2.《湖里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》1份(见附件);
3.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;
4.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)1份;
5.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1份;
6.工资表及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记录1份;
7.职工花名册1份。
四、年检要求
1.许可内容有变更的,应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完成变更手续。
2.2019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年检手续简化。申请时仅提交一份设立后的经营情况报告,报告内容为2019年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。
3.财审报告不得以税审报告或内部自行作出的财务材料代替。工资表和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无需报送全年,自行选择某一个月份报送。
4.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,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审的,检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,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到期后不予延续。对于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,将限期责令改正,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,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